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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从事网络经营活动者 需要办证
2019-01-20 21:05:00 来源: 永泰新闻网  责任编辑:    手机版

 

    近年来,由于网络消费非传统市场的面对面交易,消费者权益更容易受损,而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规范电商销售,保驾护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淘宝、微商、代购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申领注册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林腾浩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仅通过互联网销售的经营者和同时具有线上、线下的销售互联网经营者需要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比如说生活中我们一些朋友圈、微商、代购和微店等经营者都是需要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生产销售活动。

    据了解,从事网络经营的有份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有实体门店而且有线下和线上销售活动的,已经办理了实体门店的营业执照就不需要再办理网店的营业执照,可以直接在网络经营;另一种是如果没有实体门店仅通过网络经营的经营者需要到县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各经营场所由各电商出具的网址等证明他的经营场所。电子商务法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电子商务由于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一直游离在登记注册的范围之外。伴随着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和营业执照的核发,电子商务领域的一些乱象,将得到有效整顿。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林腾浩谈到,电商法的实施对我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对监管部门来说,也能够追查经营的追根溯源,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电子商务经营者开业登记需要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2.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3.一寸相片一张 4.经营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居民身份证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其居住证等证明文件5.委托书(非经营者本人前来办理时提供,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材料齐全,可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当场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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