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8号)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7月22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分别对县法院、公安局开展联动交叉巡察,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日前,巡察组已全部进驻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