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提高诉讼质效,近日,永泰法院在全市首推诉前鉴定评估工作制度,将导致诉讼过程漫长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提前至诉前,并结合诉调对接工作,大大缩减相关案件的审理周期、提高诉前调解质效等。 出台《诉前鉴定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总体要求、适用情形、流程规则、程序衔接等内容进行明确。 组建工作专班 成立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办公室,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鉴定评估申请窗口,负责开展诉前鉴定评估及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 明确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纠纷等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的案件。 确保鉴定效力 一方当事人在立案前向法院申请鉴定评估,法院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按程序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结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诉中鉴定评估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范诉调对接 诉前鉴定评估结论出具后,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诉前调解,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调解可能的,经签署书面意见后及时转入诉讼程序。 日前,永泰法院接到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申请认定行为能力的案件。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鉴定评估以提高诉讼效率、减轻诉累,受到当事人欢迎。 林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昏迷不醒两月有余,其近亲属向法院申请认定林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永泰法院法官审查后认为,该类案件为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的案件,若诉中申请鉴定评估必然导致诉讼程序中断,延长案件的审理周期,也给当事人增加诉累,反之,若将鉴定评估程序前置,根据鉴定评估结果立案、审理,则大大缩短诉讼周期。法官遂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向其释明“被申请人林某后续治疗及其他诸多事宜尚未处理,且急需该案的判决结果进一步请求赔偿以缓解生活困难”等内容,建议当事人先申请诉前委托鉴定评估。最后,申请人采纳了法官的建议,并向立案窗口递交了书面申请材料。现该案已流转至永泰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办公室,诉前鉴定评估工作有序进行中。 此次推出的诉前鉴定制度将作为永泰法院司法改革新起点,切实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减轻法官和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