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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聚人才惠民生购房补贴政策
2022-09-16 17:03:01 来源: 永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    手机版

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聚集效应,鼓励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来樟、留樟就业创业,助力解决毕业生在樟安居等民生问题,本着“房住不炒”原则,特制订我县聚人才惠民生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及总额

(一)补贴对象:在我县就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与我县企业累计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永泰县购买一手住宅商品房。

(二)补贴标准:每套房产可按购房成交金额的5%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人、每套房产限申请一次补贴。

(三)补贴总额:申请补贴总额度限5000万元。

二、补贴条件

(一)购房人在本政策正式实施后一年内购买我县一手住宅商品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可申请本政策所规定的购房补贴。

(二)在本政策正式实施前完成商品房网签的,或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该购房补贴政策。

(三)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人仅限在本县范围内购买一手住宅商品房时享受,如所购房产不在本县范围内或非一手住宅商品房的,则不享受该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兑现程序

(一)申请补贴受理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期一年,按先申请先兑现原则,超期或5000万元总额度达限后不再受理申请。

(二)申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购房补贴应专款专用,且不得与其他住房政策同时享受。购房人在购房前享受租房补贴或人才公寓租住等住房政策的,在领取购房补贴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原有租住政策。

(二)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除按揭外),限售期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则上不受理该房产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三)申请购房补贴兑现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实施细则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制定(见附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按程序据实拨付。

(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变化可适时进行调整。

(五)本政策由县委人才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解释。

(六)热线电话12345,联系电话:24832425、24876353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永泰县聚人才惠民生购房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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