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永泰县供电公司关于长期不用电客户销户公告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24-12-03

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以下用户符合销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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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将于2025年1月3日对上述用户采取终止供电措施。如无异议,上述用户需再用电时,须按照相关规定至我公司办理新装用电手续。

若有疑问,可致电葛岭供电所2484202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网永泰县供电公司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