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永泰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归国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县防控措施。本县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拟进入永泰县的,相关居民、用人单位要将其近期在境外的旅居情况、返程航班、车次、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进入永泰县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二、所有进入永泰的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归国人员、外籍人士必须提前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取得联系,必须提前通过“e防控”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入樟目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自2020年3月16日零时起,途经任何境外地区进入永泰的人员,必须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并在进、出集中医学观察点时进行两次的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集中健康管理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统一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和救治。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境外入樟人员不得刻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对故意谎报瞒报相关信息或拒不执行检疫、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
永泰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