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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未”你而来 营造无烟校园
2021-08-09 08:25:00 来源: 平安永泰  责任编辑:    手机版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履行监督职责,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放在心坎上,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尽我所能地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促进“无烟”校园建设,筑牢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防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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