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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助力未成年人保护--文化市场执法领域典型案例(一)
2022-05-11 15:31:12 来源: 永泰自然来  责任编辑:    手机版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5月起,转载永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永泰自然来”微信公众号开设的“以案释法”专题栏目,通过公布文化市场执法领域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典型案例,更好地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接下来是第一期以案释法的内容


#01 案情概要


2022年2月24日晚,永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联合检查时发现永泰县某音乐会所有疑似未成年人消费者由该场所829包厢走出,经身份核实后确认该消费者为未成年人。通过查看现场监控,该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时,场所工作人员未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进行验证核对。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我局对永泰县某音乐会所进行立案查处。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永泰县某音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法律适用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颁布的《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FZ01WH-CF-0007条规定:一次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罚款。


#03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消费活动的典型案例。歌舞娱乐场所是成年人的交际场所,进入场所的人员情况复杂,未成年人由于自控能力、判断能力较低,容易沉湎于玩乐荒废学业,甚至引发一系列恶性事件。因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但是广大群众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认识不足,导致未成年人自行或监护人携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娱乐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丝毫未察觉这种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及可能引发的后果。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出于侥幸心理也未有效阻止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消费。本案的办理有效遏制了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消费的势头,也增强了广大群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执法人员提醒您: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莫碰“高压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未成年人应远离歌舞娱乐场所,做到不进入、不消费。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请及时向永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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