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谢萍萍,既是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也是永泰县司法局洑口司法所一名乡村法律顾问律师,还是一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每个月,我都要驱车150公里,翻越山岭来到洑口乡,为这里的村民提供“面对面”公益法律服务,打通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七月的烈日里,我又一次踏上“蒲公英”公益活动之旅,在洑口乡公益图书馆,为参加“童心向党、喜迎二十大”夏令营的孩子们,上一堂主题为“法治进乡村,民法典为您保驾护航”法治课。 孩子们对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满兴趣,那好奇的小眼神让人不禁莞尔。 当我讲到“在法律上,你属于什么人”时,孩子们积极发言、踊跃互动,认真区分自己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努力学习民事权利的边界,学会如何尊重他人、爱护自己。 当我配合图片举出案例,帮助孩子们理解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以及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被称为见义勇为条款和好人条款时,孩子们说“好人有好报”。我很感动,是的,孩子们最淳朴的道德观就是最好的法律。 当我告诉孩子们,自愿参加打篮球、踢足球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应“自甘风险”,要自行承担别人不小心对你造成的身体损害。孩子们都笑了,我们大山的孩子永远都是好伙伴,我们可以一直愉快地玩耍。 我相信:在民法典“慈母般”的呵护下,个体的自由必将得到更充分的彰显和发展,个人的权利也必将得到更好的尊重和守卫,我们的一生,将得到更好的守护。 我想说:永泰县司法局洑口司法所圆了我的支教梦,我为大山里的孩子们上了一堂法治课。我呼吁全社会的法治工作者积极投身到农村一线,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让法治真正“接地气”,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做实法律惠民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