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军入伍的本科生(包括毕业生、在校生、录取生)奖励10000元,大专生奖励6000元(县政府2014年第14次常务会议,2014.8.19)。退役后2年内复学,国家实施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教育部、总参谋部“教学〔2013〕8号”文件)。 2.义务兵优抚金标准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0%。对在服义务兵二年期间立功受奖的,再增发相应比例的优待奖励金:荣立一等功以上的,增发当年优抚金的100%,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抚金的6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抚金的30%,获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抚金的10%(按2017年我县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增发1660元)。 3.义务兵在服役期间,部队2年发放津贴费22320元,并享受优待金33214元(2017年我县义务兵优待金为16607元/年)、退役金46300元(部队发放约21000元、民政局发放约25300元),养老保险16520元,入伍2年至少可领取现金11.8万元。第3年转为士官(下士),月工资及补贴最低达4400元,第5年退伍,工资、住房补贴、退伍费、安置金、各类保险合计约26万元。第6年晋级中级士官(中士),月工资及补贴最低达5400元,第8年退伍,工资、住房补贴、退伍费、安置金、各类保险合计约50万元。第9年晋级中级士官(上士),月工资及补贴最低达6300元,第12年退伍,工资、住房补贴、退伍费、安置金、各类保险合计约76万元(以上额度参照2017年军队标准列举)。 4.表现优异的义务兵第3年可申请转改士官,高中毕业生、相当于高中学历的士兵和普通高校新生、在校生、毕业生服役期间均可报考军校,录取后学习、生活等费用均由军队承担,每月享受相应工资津贴和医疗服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