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效遏制疫情传播扩散蔓延,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郑重告知如下: 一、各商场、超市、零售药店应保证食品药品及防护用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做好明码标价,主动张贴温馨提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不得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各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每日休市后,应做好经营场所卫生清理和消毒工作。 二、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应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立即对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排查表应于本月30日上午9点前上报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各单位应暂停招收从湖北返(来)樟人员。如有从湖北返(来)樟人员或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以及出现发热等疫情相关的症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各集贸市场严禁销售野生动物、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产品。各市场管理者应督促各经营者不得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各市场休市后,每天应做好交易场所消毒工作。各活禽宰杀点一律暂时关停。 四、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群防群控。各单位人员发现本单位身边有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区域返(来)樟的人员,请立即拨打电话举报,电话:0591-24810129。 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体健康,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1)外出途中全程戴口罩,勤洗手,注意饮食安全和个人卫生;(2)当您来到永泰后,请第一时间向所居住的村(居)报告,配合开展体温监测、信息登记,接受健康管理;(3)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及时报告并前往医院就诊。 祝鼠年吉祥、健康平安! 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