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如非必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9日发布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延迟复工、复业。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企业应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需要,做好外地员工返樟情况的调查摸排、登记和报备工作。 三、企业不得安排近期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的在樟员工留住集体宿舍;应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医学观察至抵樟后14天,执行情况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 四、近期有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企业一律不得安排上岗,待治愈后方可上岗。 五、企业要密切关注员工动态,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如有异常情况出现应及时报告卫生防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