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6日,永泰法院与县林业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约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险”战略合作协议,推行全省首个“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首次为409棵古树投保“财产损失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180万元。 永泰县内,有许多百年大树受到自然灾害而损毁。 知悉古树名木受损后,永泰法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积极与县林业局、保险公司协调,就受损古树的赔偿责任及数额提供法律意见。 最终,保险公司就该樟树向县林业局理赔6244元,用于受损后的修复。 近年来,永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生态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旅游城、人居幸福地”的新永泰建设。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探索推行“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通过与林业部门、保险公司的再合作、再升华,建立起古树名木和生态司法保护的深度联动共建。 下一步,永泰法院将继续与林业部门、保险公司合作,再为1014棵古树名木投保,并将以“古树名木保护+保险”为契机,将“生态环境司法+保险”机制推广到环境污染、水资源保护、古厝保护等方面,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