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精神,践行绿色司法,促进社会善治,永泰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在全域21个司法所挂牌“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
永泰县检察院在基层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系点,也是积极响应人大代表和群众呼声的重要举措。在近期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到基层调研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基层人大代表反映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缺乏了解,一些涉诉民间纠纷难以及时疏导化解,有时会转化为缠访缠诉问题,不利于基层社会稳定,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宣传,提供接地气的法律服务。县检察院及时将该建议列入整改事项,立即与县司法局协商,共同会签发文,明确双方职责,建立合作宣传、线索移送、协助调查核实、告知送达、释法说理等机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点的职责是什么呢? 1.在民间纠纷调解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中,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性质、职能、受理案件范围、工作程序等。 2.收集群众反映的涉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相关问题,发现确有错误的,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 3.收集基层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的问题,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建议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4.收集基层弱势组织及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或不作为等问题线索,及时向县检察院反馈。 5.收集群众反映的法院在民事、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认为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建议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6.协助县检察院开展案件调查核实工作。 7.协助县检察院向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当事人履行告知、送达等程序,对不符合启动监督的案件,配合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 8.收集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9.其他与联系点工作有关的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