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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永泰检察官监督破解执行僵局,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权
2020-10-19 14:45:00 来源: 平安永泰  责任编辑:    手机版

近日,来自四川的外来务工者赵某友代其妻子赵某容领到执行款,就急匆匆来到永泰县人民检察院送上诚挚的谢意。这是为何呢?这还要从老赵的妻子三年艰难的讨薪路说起。

2017年12月至2018年底,四川籍农民工赵某容在永泰县旗山路陈某东经营的棉纺加工点加工塞棉,经双方结算,截至2019年1月3日,陈某东尚欠赵某容工资23500元。

因陈某东拒付工资,没钱请律师的赵某容来到永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于2019年8月向永泰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永泰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9月30日达成调解:陈某东结欠赵某容加工费23500元及交通费500元,于2019年10月29日前偿还3500元,从2019年11月起每月29日前偿还4000元,直至还清全部款项。

赵某容随后与其丈夫赵某友来到石狮市务工,因为不了解法律程序,故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2月,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上级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做好2019年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指示精神,主动走进县劳动监察大队、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找需要帮助的农民工。

其中,在走访永泰县法律援助中心时获悉赵某容因追索劳动报酬向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通过联系赵某容发现其在一审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未向永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遂向赵某容提供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法律服务,并协助其于2020年1月13日向永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泰县人民法院通过各项财产查控措施扣划被执行人陈某东银行存款3034.26元后,以陈某东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于2020年5月13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受疫情影响,赵某容无处打工,生活陷入困难,只能再次向永泰县人民检察院求助。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走访陈某东原棉纺加工店发现已关闭,随即来到陈某东户籍所在村,通过询问基层村干部、周边邻居, 初步确定被执行人陈某东在其户籍地老宅旁新建了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新房。

由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该栋房产产权登记信息,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又走进赤锡乡国土所、县档案馆,终于取得《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等证实该房产系陈某东所有的证据。

收悉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15日发出的检察建议,永泰县人民法院立即恢复执行程序并查封该房产。被执行人陈某东在司法机关严格监督和执行压力下于8月31日主动向永泰县法院指定账户汇入20000元执行款。嗣后,永泰县人民法院亦主动参与陈某东在石狮法院的另案执行分配。2020年10月15日,23500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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