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永泰县人民调解中心,启动检调对接程序,促成一起轻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 2020年10月5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蔡某与被害人黄某在永泰县某巷子处,因车辆避让问题发生口角纠纷,后双方发生互殴,打架中造成被害人黄某左手掌骨受伤。 经永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该案由永泰县公安局于2020年11月16日提请永泰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人经审查案卷材料、分析研判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多方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被害人,发现此案双方曾有多次就赔偿事宜参与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差距太大双方迟迟无法达成合意。鉴于本案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承办人便主动联系永泰县人民调解中心。 2020 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至永泰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调解。承办人对双方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后经永泰县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目前永泰县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蔡某作出相对不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