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就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采取听取专家意见并听证的方式,确定该案涉及的生态损害具体数额。 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5人担任听证员,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洪泰国到会指导。 2021年2月4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发现涉案林班中有0.59亩属省级生态林,其盗伐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功能损害,依法决定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立案调查。 听证会由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林天飞主持。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案基本案情、主要证据以及初步审查意见,并介绍了侵害生态环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县林业局应邀指派的林业工程师张金益从林业技术角度对本案侵权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分析,并结合前期发生在本县内的两起破坏生态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综合评判认定本案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林修复费用合计1800元。侵权行为人和被害村集体代表对此均表示无异议。 随后,5名听证员进行了闭门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同意林业技术工程师认定本案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800元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尤文香:听证会规范有序,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有理有据,支持本案拟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意见。 人民监督员肖晴:案件事实比较明确,整个调解过程及赔偿金额的确定均符合相关程序,同意认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意见。 听证会后,侵权行为人张某某对其盗伐行为造成的生态林损害表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按听证会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及生态修复费用,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另悉,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已就张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决定提起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根据当事人得履行赔偿义务等实际情况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