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现将永泰县委政法委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永泰县委政法委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没有如实记录报告的; 2.对“三个规定”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的; 3.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4.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 5.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 6.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 7.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8.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9.其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 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 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 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 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 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7.利用职权推销指定与本人从事工作或分管领域相关联产品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8.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9.其他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的情形。 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 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查、存在的整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 4.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 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6.其他执法司法监督不力的情形。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 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 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 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 6.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形。 五、履职尽责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 1.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自觉性、主动性不够,同中心工作贴近得还不够紧密的; 2.下基层调研指导、解决问题还不够的; 3.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意识较欠缺的; 4.工作执行力不够,统筹协调不够有力的。 举报方式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驻点指导组对福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591-88320582; 举报信箱:福建省福州市B0134号邮政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福州市及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永泰县教育整顿办举报电话:0591-24832360; 举报邮箱:ytxwshb@163.com; 中共永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线索办理组)举报电话:0591-24852502; 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主要受理反映永泰县委政法委(含乡镇政法委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照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