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永泰法院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落实执行便民“五个一”机制,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坚持情理与法理并重,力度与速度并举,强度与温度不减,攻坚克难,妥善化解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 强制扣划,彰显执行“力度” 丁某受雇于福州某劳务公司,被该公司安排在平潭某工地工作,2019年12月16日,丁某在卸土石方时发生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经认定为工伤。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丁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福州某建筑劳务公司应一次性赔偿丁某人民币共计108309.8元。 裁决书生效后,因福州某建筑劳务公司拒绝履行裁决义务,丁某无奈之下于2021年7月1日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工作人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可供执行。 2021年8月5日,执行工作人员依职权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并通过案款系统将该笔赔偿款全部发放至丁某的银行账户,赢得了丁某真诚“点赞”。 上门释理,跑出执行“速度” 2020年3月28日,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同方向叶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及两车损坏。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林某将叶某诉至永泰法院,永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叶某赔偿林某各项损失人民币共计16034.41元。 判决生效后,叶某拒不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林某于2021年7月12日向永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叶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清拒不履行判决的后果。 迫于法律的威慑,叶某于2021年7月19日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案件仅用时7天就执行完毕。 温情劝导,点燃执行“温度” 2020年5月19日,汤某驾驶电动车左转进入对向车道时与驾驶摩托车正常直行的陈某发生碰撞,造成汤某受伤、陈某十级伤残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汤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陈某遂将汤某诉至永泰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汤某应分期赔偿陈某各项损失人民币共计103000元。后汤某未按约定还款,陈某于2021年1月起分批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工作人员对汤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对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执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汤某,汤某均无动于衷。 考虑汤某年纪尚轻,如果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对其今后任职、就业产生较大影响,执行工作人员便多次与汤某联系,耐心劝导其主动履行义务。 执行不仅仅只有强硬,也需要用心用情软化被执行人。在执行工作人员多次温情说理、耐心劝导下,汤某于2021年7月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永泰法院始终以民生为本、民愿为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突出“民生保障”,自今年7月福建高院部署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以来,已执结涉民生案件53件,执行到位 82.94万元,为6名确有困难当事人申请执行救助保险金13.24万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