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至
  •  永泰风景3
  •  永泰风景2
  •  永泰风景
  •  水天一色
  •  梯田丰韵
  •  大洋洋尾寨
  •  云顶天池
当前位置: 永泰新闻网>国内外资讯>国内> > 正文
教育部:加快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 未完成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
2021-10-13 15:07:08 来源: 人民网-教育频道  责任编辑:    手机版

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总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记工作这个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通知中强调。

通知明确,要不断优化换证、登记和变更、注销等“营改非”登记工作流程——

一是申请换发新证。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经依法依规审批,审批机关重新颁发新办学许可证后,及时注销或变更原办学许可证。

二是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登记。

三是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学许可审批机关应告知并督促培训机构自办学许可注销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结后及时告知结果。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永泰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永泰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永泰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永泰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永泰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永泰新闻
    [更多]国际新闻
    [更多]国内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