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以下用户符合销户条件: 我公司将于2025年1月3日对上述用户采取终止供电措施。如无异议,上述用户需再用电时,须按照相关规定至我公司办理新装用电手续。 若有疑问,可致电葛岭供电所24842023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网永泰县供电公司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