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记嘱托,山海作答。近年来,永泰法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机制,坚定不移走出了一条独具山区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充分发挥连江县海洋碳汇、永泰县森林资源碳汇区域优势,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3月18日,连江法院、连江检察院、永泰法院、永泰检察院四家政法单位首次跨域协作,联合启动“蓝绿双碳”司法协作机制。连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庆,连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冰,永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秋萍,永泰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志宏出席签约仪式,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永泰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活动现场 四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作机制》。签订协作机制,旨在以“平等协商、协同办案、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通过区域协作、资源共享强化两地法检日常沟通协调,以司法之力串联森林与海洋碳汇,加强生态司法和公益诉讼司法工作有序衔接,大力推动恢复性生态司法的使用,共同推进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形成替代性生态环境修复,打造“林业固碳+海洋吸碳”双轨修复新范式,构建“司法审判+检察监督”森林、海洋生态多元保护格局,为区域生态环境修复注入新动能。 随后,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双碳”目标下的生态修复路径展开研讨,就如何加强协作联动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形成了多维度的共识,明确跨区域协作机制构建方向,并就建立动态评估体系、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等达成推进意向。 两地法检联动助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作具体怎么做? 一、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 连江、永泰各自指定专人负责案件沟通协调、实时共享工作进展,便于提前规划修复地点,提高被告人认罪悔罪、自愿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积极性,推动审判流程快速高效进行,促进生态损害修复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建立常态联席会议制度 常态化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各自办理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碳汇认购工作情况,讨论存在困难及可行性解决方案,共同研究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的规律、特点和趋势。 三、建立经验交流学习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学习会,互学互建,轮流指定具体人员为双方公益和生态检察部门、生态环境审判部门进行关于适用认购碳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山海协作,法检同心。下一步,永泰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签署《关于建立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作机制》为契机,积极融入“双碳”战略布局,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多方资源,深化生态司法协作,创新司法工作理念,推动“司法审判+检察监督”“林业固碳+海洋吸碳”双轨修复机制落地落实,助力“山海经”越唱越响、“共富花”越开越盛。 四、探索开展异地认购碳汇工作 发挥连江、永泰双方各自的地域、工作优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探索引导案件当事人通过异地认购碳汇的方式实施替代性生态修复。 五、合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联合属地林业、海洋渔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公益组织,立足两地资源禀赋和特定群体法律需求,共同开展法治宣教活动。聚力深化媒体合作,对协作办理的相关工作成效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推介、展示,做优做强两地山海协作的公益诉讼品牌。 山海协作,法检同心。下一步,永泰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签署《关于建立适用认购碳汇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协作机制》为契机,积极融入“双碳”战略布局,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多方资源,深化生态司法协作,创新司法工作理念,推动“司法审判+检察监督”“林业固碳+海洋吸碳”双轨修复机制落地落实,助力“山海经”越唱越响、“共富花”越开越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