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理 受理该案后,林某女提供大量直播间充值、打赏记录及部分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认为通过直播间打赏早已还清借款,且双方在成为朋友后,林某女已为陈某男花费10万余元并投入情感。其间,陈某男也经常转账给林某女,要求林某女帮忙充值打赏以提高其直播间人气,林某女还将自己的账号交由陈某男管理和使用。陈某男认为2024年10至11月期间的这六笔转账确为借款,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且林某女的打赏实际是购买陈某男的服务,不是还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庭审中,陈某男自认林某女通过打赏方式“大概、差不多”已还款2000元,但陈某男对这2000元还款的事实又无法厘清,也无法提供平台利益分成规则佐证,最后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林某女偿还借款20000元。庭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通过明确争议焦点、证据分析、类案指导、利益分析、情感疏导等方法,强调打赏和借款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林某女的主张缺少法律依据,但鉴于其对陈某男直播账号的运营确有较大帮助,且二人已经建立深厚友谊,签订调解协议可以更好达到快速解决纠纷、维护关系的效果。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林某女一次性还款4000元,陈某男放弃主张其余债权,本案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林某女主张的借款后打赏是否构成还款。本案中,陈某男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凭证足以证明双方具备借贷合意及交付借款的事实,双方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林某女在直播间打赏陈某男,陈某男根据平台利益分成规则获利,本质上林某女与各相关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本案先后构成两个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及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在无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林某女无权就陈某获利部分直接主张抵扣借款,陈某男要求林某女返还借款本金2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林某女陈述有两三次借款双方有约定以直播间打赏方式偿还,且第一次借款后陈某男还多次使用林某女的账号给自己打赏,但又无法提相应供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无法得到支持。 法官提醒 普通民事案件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出借款项的,应注意保留借款人的借款意思表示以及真实身份信息,在网络直播平台打赏有其他用途的应该明确备注。广大网友在观看网络直播的同时要注意谨慎交友、理性消费,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法官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