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解开了这个多年的心结!”一桩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所有权纠纷,在承办法官情理法交融的悉心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场跨越多年的房屋所有权纠纷 源于一段兄友弟恭的佳事
据原告汪家六兄弟姐妹陈述,1954年,六原告的父亲老汪(已故)向案外人购买了案涉房屋。2007年间,老汪建新房,并将案涉房屋借给亲兄弟汪老二居住,作为回报汪老二亦为老汪提供沙石土木等建房材料。未曾想这一借竟成了日后纠纷的导火索。2019年,案涉房屋被划入征迁范围,汪老二要求以业主的身份进行登记,受到老汪子女的阻拦。双方各执一词,昔日亲情降至冰点。2025年,在协商无果后,六原告诉至永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六原告共同共有。 案件受理后,法官仔细梳理案情,精准锁定争议核心在于房屋权属的认定。考虑到双方特殊的亲属关系,以及案涉房屋缺少产权证明,只有公定买卖契纸,房屋所有权不明。法官在翻阅卷宗后感叹:“这类家庭内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仅靠判决,可能无法真正化解心结。” 为尽快化解矛盾,避免纠纷升级,承办法官采取“1+N”的调解模式,联合城峰镇综治中心、龙峰村村委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开展此次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伊始法官就定下基调:此番调解,重在定分止争,目的并非判定孰是孰非,而是要力求通过一个公平的方案,修复受损的家庭纽带,实现法与情的统一。 背对背沟通,化解对立情绪
“双方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不明确。如果思维上不突破权属确认的局限,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就难以推进。”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促膝长谈,倾听各自的诉求后再针对性劝解。 法官耐心地向汪家子女厘清法理:“你们维护父亲遗产的初衷合乎情理,但房屋系老人自愿赠与汪老二居住,且其长期居住并有所投入,形成了事实上的‘添附’,其合法权益应予考量。” 同时,法官也对汪老二明确法律关系:“我们理解您长期居住形成的感情,但法律的基石在于尊重原始权利,即房屋最初的产权归属必须得到承认。” 情与法交融,找准共识平衡
法官以其专业的洞察力穿透案情,直指纠纷的情感核心与法律本质。 本案的本质并非简单的财产之争,而是在法律权益之上,承载着家族伦理与历史贡献的综合平衡。一方面,他警醒汪家子女珍视亲情,直言:“房屋征迁补偿是现实利益,但血浓于水,难道真要因为一笔钱让整个家族彻底决裂吗?”另一方面,他对汪老二则采取“情法并重”的策略,既承认“您当年帮助老汪建房,这份情谊大家都记得”,又明确原则:“但是我们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平衡点。” 心连心和解,亲情权益双赢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汪家子女首先表达了和解意愿:“我们理解叔叔这么多年住在这里的感情,愿意协商共享权益。”汪老二也随之回应:“孩子们通情达理,我也不该固执己见。” 最终,在法院与综治中心的协同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按份共有协议。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相关征迁补偿方案随之确定,项目推进的障碍被彻底扫清。 签署协议后 汪老二紧紧握住侄辈们的手 感慨万千: “说到底,我们是一家人。 房子的事说开了,心里的疙瘩也就解开了。” 至此 横亘在亲情间的最后一块坚冰 在这句朴实的话语中消融殆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