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基层治理与乡村发展指明方向。永泰县城峰镇高峰村依托青梅遍野、民风淳朴的天然底色,将全会精神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实践,以村规民约为抓手破解民生难题、凝聚发展共识,在乡风文明提质中激活治理新效能,让“小公约”持续转化为惠及村民的“大幸福”。 冬阳暖照 走进城峰镇高峰村 只见整洁的道路蜿蜒穿梭于梅林间 直抵家家户户门前 村民房前屋后清爽整洁、无杂物堆积 统一配置的分类垃圾桶标识清晰 集中规范养殖区内 家禽家畜圈养有序 不见往日散养乱象 村口的村规民约公示牌上 移风易俗、环境整治等奖惩细则一目了然 青梅树干上的保护标识醒目直观 与整洁巷道、错落农房 构成一幅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画卷 这满目新颜的背后 正是村规民约赋能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高峰村村民 张龙旺: “村里变化太大了,路修好了、卫生干净了,大家的日子越过越舒心,我们都十分满意。就连村里的公园,都常有外人来参观游玩。”
得益于村规民约的扎实落地 高峰村生态环境愈发靓丽 每到赏梅季 村内的梅林便成了热门打卡地 各地游客慕名而来 沿栈道漫步赏梅 游客的赞叹声、村民的谈笑声 与山间景致交织相融 展现了村规民约赋能下 和美乡村的独特魅力 城峰镇高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张玉珍: “有了村规民约后,村里的变化十分明显。移风易俗落地见效,彩礼、酒席有了明确标准,村民的人情负担有所减轻;村容村貌持续焕新,垃圾分类、家禽圈养责任到户,村民从环境整治的旁观者变成了主动参与者,矛盾纠纷也大幅减少;修路、装灯等公共事务推进高效,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这不仅是村容村貌‘面子’的更新,更是村民思想观念、行为习惯和村庄治理能力‘里子’的深刻革新。”
这里的村规民约并非一成不变 而是会根据村民的意见建议适时调整优化 始终贴合村庄发展与群众需求 在村委会会议室里 村干部、老党员围坐一堂 手里捧着村规民约修订草案仔细研读 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着条款细节 现场氛围热烈融洽 尽显民主协商的浓厚气息 高峰村老党员 汪伙银: “我常往村民家里跑、在村口和大家唠嗑,把彩礼过高、垃圾乱堆这些村民热议的事一一记下,开会时摆出来逐条商量,这样定的村规才合民心、顺民意。作为老党员,我们更要以身作则,自家先守好规矩,再带动邻居参与环境整治,慢慢形成人人参与的好风气。”
城峰镇高峰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张玉珍: “我们村规民约的制定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守‘党建引领、群众主体、因地制宜’的核心原则。内容上聚焦村民关切的实际问题,用朴实直白的语言明确约定,不搞空洞表述;程序上严格遵循民主路线,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凝聚最大共识;同时建立配套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确保把宏观精神转化为接地气、能落地、可坚持的治理举措。” 一份“小公约”,撬动乡村“大治理” 高峰村的实践 是永泰县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将“十五五”规划宏伟蓝图与本地治理实践 深度融合的生动缩影 如今在永泰 越来越多的村庄像高峰村一样 以村规民约为抓手 通过“党建引领+民主协商+群众参与”的 治理模式 破解乡村发展中的堵点难点
目前 全县已累计推动253个行政村 完成村规民约修订 形成各具特色的治理格局 让群众从治理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受益者 从高峰村的“小公约”到全县的“大治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正在永泰乡村沃土 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绘就出一幅宜居宜业、共建共享的 和美乡村壮丽画卷 为县域基层治理现代化 注入源源不断的鲜活动能 中共永泰县委社会工作部一科科长 陈守洪: “村规民约绝非‘一纸空文’,而是基层治理的‘活载体’。县委社工部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统筹协调职能,将全会部署转化为实践行动。一方面整合专业力量,为全县村规民约修订提供规范指导,让条款贴合村情、兼具实效;另一方面搭建县域交流平台,推广积分激励、文明评选、联动监督等机制,激活乡村自治活力,让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感受治理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