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对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属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从合同中的借款用途体现),给予年化1%贴息,年单笔贴息额度最低不低于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在3年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永泰县促进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技改补助。对获得省市技改补助的项目,县财政再按补助资金的3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2、数字化改造补助。对获得福州市数字化改造补助的企业,县财政再按补助资金的1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不超过 3 万元。 3、住宿保障。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租金按“先交后补”原则实行“三免三减半”。 4、租金补贴。依托服饰智造产业园国有厂房推进服装产业延链补链,着力引进从事服装生产、贸易、设计的服装企业入驻,租金按“先交后补”原则实行“三免三减半”,租赁协议一年一签。 5、贴息补助。按照“先贷后补”模式,给予年化1%贴息,按季度兑现给企业。单笔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在3年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6、工业固投奖励。满足投资协议中亩均工业固投要求的服装生产建设项目,按入库总投资额的0.0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7、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服装企业在国内开设直营店的,每开设一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展会补助。参加国内知名服装博览会、展销会、时装周活动的企业,按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服装行业协会(商会)等在我县召开服装类展会活动,展期不少于3天,参展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每个展位(面积不小于25平米)给予1万元补助。 9、新增就业补助。对服装企业招用新增员工(社保在我县首次参保),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1000元补贴。引导企业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老员工带新员工、扶持校企合作、补助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扩大招工渠道支出。 10、招聘活动补助。对服装企业或委托第三方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招聘活动的,按省外活动3000元/次、省内活动1000元/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11、鼓励乡镇推送用工。由县财政每年统筹资金100万元,县人社局制定考核方案,对乡镇推荐选送人员在服装企业务工 6 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奖励乡镇,对考核结果位于前列的乡镇另行奖励。 12、教育保障。对在服装企业务工半年以上的就业人员,其子女就学(幼儿园、小学、初中)由企业提出申请,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13、培训补助。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依托企业所属的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按每人500元(含)以上的标准给予培训承办企业或机构补贴。 14、激励技能提升。每年举办服装职业技能大赛,并评选“巧匠能手”奖项,对比赛中表现优异、荣获名次的工人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由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永泰县促进酒、水、饮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支持企业开展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观光工厂)等产业融合项目创建。对新评定为金牌观光工厂、国家级和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福建省研学旅行示范基地的,每个基地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参与工业遗产项目以及非遗工坊项目评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 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非遗工坊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培育特色品牌。1.对企业在电视、网络等线上平台进行推广宣传的,给予总宣传费用20%的补贴,单家企业当年度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在县域外机场、高铁、地铁、公交车、社区等公共区域的宣传载体发布永泰区域品牌推广广告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2.支持企业进行赛事赞助及冠名赞助等,按支出费用给予20%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企业参加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省市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每家企业按同一展会最高补助4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展位)给予展位费80%补助,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本条措施不与市级抱团参展奖励叠加享受)。 4、支持企业开展促进消费活动。支持企业举办促进消费活动或大型展销、产旅结合等活动,单场活动支出在50万元-200万元(不含)的,给予每场活动费用50%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单场活动支出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给予每场活动费用50%补助,补助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企业提档升级奖励。对首次提升规模的企业在现行工业“小升规”奖励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万元奖励;对生产企业实施“主辅分离”,首次纳入限上商贸业统计的,在现行奖励的基础上首年增加5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对获得省市技改补助的项目,县财政再按补助资金的20%给予配套,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完成数字化改造并获得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由县财政再给予10%配套奖励。 7、支持企业绿色转型。通过省级以上绿色工厂认证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经上级认定的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在省、市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50%配套奖励。 8、贴息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和激励企业投资建设。企业贷款(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类贷款)均按照“先贷后补”模式,给予年化1%贴息,补助标准及兑现参照《永泰县支持工业、商贸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方案》执行。
永泰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1、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智转数改”,对完成数字化改造并获得福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给予10%配套奖励。 3、支持企业实施“5G+工业互联网”,对入选国家5G工厂名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4、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我县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 5、对税前年薪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骨干人才,按其税前年薪分档予以奖励。其中,税前年薪3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每年给予3万元人才奖励;税前年薪100万元(含)至150万元的,每年给予10万元人才奖励;税前年薪150万元(含)至300万元的,每年给予30万元人才奖励;税前年薪3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给予50万元人才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永泰县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 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1、全面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留抵退税政策,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分别享 5%、10%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调降 1000 万以下融资担保费率至 0.37%,推广线上融资平台并给予 1% 年化贴息,加大房地产正常项目金融支持。 3、支持企业增产增效。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符合条件的“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给予每场5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牵头组织单位和参展企业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配套补助。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支持中小微参与政府采购。 4、推动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大力培育综合物流园区,构建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在永泰县境内建设云仓,提供“一件代发”服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5、推动消费复苏回暖。消费领域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给予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补贴,优化公积金政策,开展促消费活动、引进千场会议。 6、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审批服务到位、政策传达到位、跟踪督促到位”优化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县级以上重点项目环评实行即到即受理、评估与审查同步、容缺受理等措施,第一时间倒排项目咨询至审批办结的全过程目标节点,实行技术评估提前介入、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等支持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在全面落实环评简化管理的同时,做到特事特办、应批尽批,为重点项目早落地建设创造条件。 7、着力稳外贸稳外资。扶持企业境外参展,支持外贸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发展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拓展贸易渠道。
六、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产业楼管理办法》《数字永泰产业园产业楼业态布局规划和租售方案》的通知 1. 入驻企业需符合人工智能、软件研发、系统集成等11类指定行业方向。 2. 企业申请后须在30日内迁入产业园或完成新企业设立,并签订正式租售合同。 3. 企业租赁产业楼仅限自主生产经营使用,转让需经县政府批准,租期三年。 4. 智慧广场办公用房均价6400元/㎡,租赁指导价20元/㎡/月起,年递增3%-5%。 5. 研发楼办公用房均价6000元/㎡,租赁指导价40元/㎡/月,年递增3%-5%。 6. 鼓励创新型企业入驻,实行"一企一策",产业楼销售价不低于评估价。
七、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企业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1. 入园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属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13个数字产业方向。 2. 入园企业须达到国家同行业环保排放标准,且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是投资方核心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3. 项目用地要求符合园区规划,业主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30%,并需提供资金证明。 4. 企业申请需提交入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软件企业认证证书等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签订入园协议。 5. 优先安排入园企业县内下岗职工和本县人员就业。
(注:以上政策措施表述为精简版,如需原文请扫码阅读。) |